各縣(區)住建局、功能區建設局,市建管中心,市城建中心,各
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市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三年行動,進一步提升企
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考評活動提質增效,根據《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
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浙建〔2022〕4號),我局起草了《舟山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
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
并于6月16日前將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市住建局,修改意
見電子稿通過浙政釘同步反饋;如無修改意見,也請書面反饋。聯
系人:呂相森,聯系電話:0580-2282243、13567692160(市府網
672160)。
附件:《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
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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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
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
生產主體責任,提高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建
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省建設廳《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
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評
(以下簡稱“考評”)由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考評一次,時
間安排在第三季度。考評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完成竣(交、完)
工驗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考評工作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CJJ/T275),以及國家和我省有關
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
第四條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考核推薦單位(以下簡稱“考核推
薦單位”)負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考核推
薦,推薦工作按照“企業自愿、公平公正、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
在創安全文明標化方面成績特別突出的工地和建筑垃圾減量化工
作措施扎實、成效明顯的工地可優先推薦。市住建局負責市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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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評定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
范;
(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
和標準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持證上崗;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相關信息已錄入浙江省
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平臺信息系統;
(四)施工現場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撐體系、標準化安全防護設
施等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設現場管控)”
重大應用,實行遠程高清視頻監控、起重機械安全監控、揚塵在線
視頻監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等數字化管理;
(五)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落實圍擋、渣土覆蓋、出入車輛沖洗、
施工路面硬化、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暫不施工場地進行綠
化等措施,并安裝使用降塵噴淋裝置;
(六)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潔、衛生,結構穩定安全;
(七)已規范辦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已被縣(區、功能區)級
建設主管部門考評為當地本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
良工地。
第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考核推薦為舟山市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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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一)項目在施工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屬于
安全生產領域緊急信息報送范圍的事件;
(二)主承建單位1年內在本省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
事故或涉險事故(按評審周期計算);
(三)項目的各方主體在施工過程中被建設主管部門作出行政
處罰;
(四)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五)發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推薦程序
第七條擬參與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考
評的項目,主承建單位應在開工前將創建計劃列入安全生產年度管
理目標,制定工程創建市政標化工地實施方案,并在項目開工后三
個月內或地基與基礎分部施工完成前,向當地考核推薦單位申報。
考核推薦單位負責推薦和實施日常動態監管。市住建局統一將考核
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列入申報范圍,在市住建局門戶網站上公示,
并納入市住建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范圍。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
公示項目不符合或不具備相關條件的,市住建局給予取消評定資格
處理。考核推薦單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公示項目不符合或不具備相
關條件的,提請市住建局給予取消評定資格處理。
第八條市住建局考評前制定發布考評細則,明確當年度考評
工作具體事項。考核推薦單位根據考評細則,結合日常動態監管情
況等對公示項目進行考核,提出推薦名單。派駐考核推薦單位的紀
檢監察部門應全程參與考核推薦工作。
第四章考評
第九條市住建局對考核推薦單位報送的名單進行形式審查,
確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議名單。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議名單在市住
建局門戶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市住建局發
文評定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第十條市住建局對考核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項目視情組織專
家進行抽查,重點抽查公示期間有投訴舉報的項目,以及推薦項目
主要由本地區企業承建和近三年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地區。對推薦
項目達不到有關條件的,取消評定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