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我局起草了《關于調整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結合工作實際,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2年6月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市住建局。
聯系人:丁峙,聯系電話:0580-2022910。
關于調整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方式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城施策專題會議中提出的我省房地產調控二十六條措施建議,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現就調整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方式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物業保修金繳交。對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住宅項目,建設單位存在物業保修金繳交困難的,可通過銀行保函形式進行擔保,擔保形式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年。保函的兌付應符合《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交。對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竣工時銷售率低于50%的住宅項目,建設單位可按銷售進度與項目所在地資金管理機構核對并繳納已售房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息,兩年內全數繳清。